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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11-11 15:12:59 分类:协会文件 次浏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的最高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评选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施工单位以及外来驻邕施工单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的承建单位。

第三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由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五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获奖名单最后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选范围是:新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有桥涵的项目、交通、电力、铁路(有桥涵)项目和其它工程项目等。工程项目的评选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在30000㎡及其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在3000㎡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市辖县建筑面积在2000㎡及其以上单体住宅)。

(二)公共、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在3000㎡及其以上。

(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其以上(市辖县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

(四)轨道交通工程

1、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单位工程;

2、造价在5000万元及上的区间隧道、高架单位项目;

3、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正线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

(六)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的水利工程。

(七)个别工程项目虽然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具备社会纪念意义,有一定的影响,且建筑造型或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亦可申报。

第七条  建设工程可以按(单体)施工许可证申报,每个(单体)工程只能申报一次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 

第八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原有建筑物的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工程;

(四)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

(五)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六)被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有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积极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

(五)一般情况下,申报时间不能在装修工程抹灰完成后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十条  申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三)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要求:

1、《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另一份单独装订。

2、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档案袋封面上要写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实行网上申报系统。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的承建单位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由工程的承建单位将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送交评审单位,由评审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优质结构奖的工程,在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后,由申报单位向评审单位提交主体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  现场核查及评审

第十三条  现场核查工作由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组织专家复查组进行复查。核查组专家的人数,根据项目申报数量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现场核查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现场核查依据

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核查,采用评分表的形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现场核查次数

(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核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核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核查,(一百米以上建筑核查不少于二次,一百米以下由专家组灵活掌握)。

(二)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各单体建筑按前述方法分开核查。

(三)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新普京澳门娱乐场网站教学楼按前述方法分次核查。影剧院、体育馆、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以及其它工程按地基基础、主体分两次核查;若屋面为钢结构屋盖的,屋盖应单独核查一次。

(四)市政、交通、电力、水利、铁路、安装等专业工程,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核查。

第十六条  现场核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3、抽查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4、对抽查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并将实测实量数据作为评优结构依据存档;

5、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十七条  遇特殊情况,导致部分被检部位提前覆盖的,申报单位应事先向评审单位进行申报,并事后提供覆盖前有旁站监理记录和认可的现场视频和照片资料。对有疑问的部位,应重新取样检查,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凡是不按要求申报进度导致该次现场核查时的结构部位被装饰装修覆盖超过25%且无上述视频材料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及评审,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整体质量状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复查报告统一按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定的汇总表提交。

第十九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数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相关专业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各)复查组汇报,审查复查报告,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工程,在本协会网站公示拟获奖名单,获奖名单最后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建设后期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由评审单位组织专家对其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一条 获奖工程由评审单位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优质结构奖的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本协会网站公布。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现场核查专家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核查和评审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评审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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